依据国家《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 50057-94)(2000年版),针对电气设备及电子信息化系统,提出如下基本防雷措施:
i. 建筑物防雷:按照第二类防雷建筑物的防雷措施要求设计、安装。
ii. 建筑物屏蔽:将建筑物所有金属构件全部电气连接,形成法拉第笼式结构。
iii. 共用接地:防直击雷、防雷电感应、电气设备、信息系统等共用同一个接地装置。
iv. 等电位连接:进入建筑物的金属导电物(供电线路、通讯线路、金属管道等),在建筑物防雷分区的界面处,与接地系统做等电位连接。
v. 机房设置与合理布线:机房及贵重电气设备应设置在建筑物顶楼层下数第四层以下,越低越好。建筑物内设备与线路安装位置,应与外墙保持一定距离,供电线路、通讯线路须平行敷设,各线之间必须保持一定距离。
vi. 线路屏蔽与接地:在户外埋地或架空敷设的供电、通讯金属线路,宜采用屏蔽线,屏蔽保护层至少在两端接地。在户内外敷设的用于屏蔽线路的金属管、金属槽,必须电气连通,并至少在两端接地。
vii. 安装避雷器:避雷器(也称:电子避雷器、社保电子电涌保护器、过电压保护器、社保电子防雷器、SPD等)可抑制供电、通讯线路引入的雷电流或工业浪涌,避免设备过电压损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