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级可以对于直接雷击电流进行泄放,或者当电源传输线路遭受直接雷击时传导的巨大能量进行泄放,第一级保护时应为三相电压开关型电源防雷器,其雷电通流量不应低于60KA。一般用于总配电。
第二级目的是进一步将通过第一级防雷器的残余浪涌电压的值限制到1500—2000V,对LPZ1—LPZ2实施等电位连接。分配电柜线路输出的电源防雷器作为第二级保护时应为限压型电源防雷器,其雷电流容量不应低于20KA。
第三级目的是最终保护设备的手段,将残余浪涌电压的值降低到1000V以内,。作为第三级保护时应为串联式限压型电源防雷器,其雷电通流容量不应低于10KA。一般用于终端配电设备。
不同的配电系统应该选择相应浪涌保护器,可分TN(TN-S,TN-C,TN-C-S),IT,T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