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油罐进行防雷接地,且接地点不少于两处。
2、当加油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共用接地装置时,其接地电阻不大于4Ω。
3、当加油站的防雷、防静电接地、电气设备的工作接地、保护接地及信息系统的接地等各自单独设置接地装置时,油罐的防雷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和保护钢管两端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Ω;保护接地电阻不大于4Ω;地上油品管道始、末端和分支处的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30Ω。
4、埋地油罐与露出地面的工艺管道相互做电气连接并接地。
5、当加油站内的站房和罩棚等建筑物需要防直击雷时,采用避雷带(网)保护。
6、加油站的信息系统采用铠装电缆或导线穿钢管配线。配线电缆金属外皮两端、保护钢管两端均接地。
7、加油站信息系统的配电线路首、末端与电子器件连接时,装设与电子器件耐压水平相适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8、供电系统的电缆金属外皮或电缆金属保护管两端均接地,在供配电系统的电源端安装与设备耐压水平相适应的过电压电涌保护器。
9、地上或管沟敷设的油品管道的始、末端和分支处设防静电和防感应雷的联合接地装置,其接地电阻不大于30Ω。
10、加油站的汽油罐车卸车场地,设罐车卸车时用的防静电接地装置。
11、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油品管道上的法兰、胶管两端等连接处采用金属线跨接。当法兰的连接螺栓不少于5根时,在非腐蚀环境下,可不跨接。
12、防静电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不大于100Ω。
13、防雷防静电装置经检测合格,并处于检测合格有效期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