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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校防雷基本要求-社保电子防雷器厂家
发布时间:2017-08-10 17:56   浏览次数:
学校防雷基本要求
一、防雷安全硬件设施应当做到以下基本要求:
外部防雷设施及要求。报警型人体静电释放器,校舍、宿舍、办公楼、食堂、体育馆、烟囱、卫星接收天线等建(构)筑物应有避雷带或避雷针,避雷针保护范围应符合相关标准,有效保护建(构)筑物;避雷带应平整、顺直、牢固,无倒状、断裂。接地系统应完备、接地阻值符合相关要求;孤立大型金属物应有可靠接地;学校有线广播、网线、电话线等金属线路严禁缠绕避雷带、避雷针。
二、内部防雷设施及要求:
金属楼梯扶手应有可靠接地;学校总配电房、办公、教学网络机房、程控交换机房、电化教学网络中心机房、监控机房应有两级以上电源浪涌保护器(电源避雷器);室内金属构件应做等电位连接;防静电地板实现多点接地;教室具有电化教室终端的学校,教学楼楼层需具有两级电源浪涌保护器;卫星接收装置室内、外馈线端口(IDU、ODU)、信息网络外网接口处(金属导线)、网络交换机重要端口处应有相应信号浪涌保护器(信号避雷器)等应有防雷电电磁脉冲措施。
认真履行防雷装置“三同时”工作。加强对学校新建、改建、扩建建设工程防雷装置的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工作,进一步检查和落实防雷装置定期检测制度,切实从源头把好学校防雷安全质量关。新建、改建、扩建的学校防雷装置必须向防雷减灾机构申报,由持有相应防雷资质的单位承担设计、施工,施工完毕后经验收合格并取得《防雷装置合格证》方可投入使用。大型建设工程项目须进行雷击风险评估,以确保公共安全。
三、学校防雷装置实行年检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
学校防雷装置实行每年一次的年检制度,各学校必须定期向防雷设施检测机构报告,及时发现和排除防雷安全隐患,有效减少雷击事故的发生。按法律法规和技术规范要求进行检测,凡未安装防雷装置或不符合防雷规范要求的,必须按规范要求进行整改。对于拒不接受防雷装置设计审核和竣工验收、拒不执行防雷装置定期检测、防雷装置不合格又拒不整改、使用不合格防雷产品的学校和责任人,要按照法律法规进行严肃查处。学校要将防雷工作纳入学校的安全管理,纳入学校目标考核,安排专人负责。及时做好雷电灾害应急处置与调查工作。学校要建立健全气象灾害应急响应机制,提高气象灾害防范、处置能力,最大限度地减轻或者避免气象灾害造成人员伤亡、财产损失。雷电灾害发生后,及时启动应急预案,在最短时间内做到组织领导到位、技术指导到位、物资资金到位、救援人员到位,确保高效妥善处置灾情。在遭受雷电灾害后及时向有关部门报告灾情,并协助气象部门做好雷电灾害的调查、鉴定工作,分析雷电灾害事故原因,提出解决方案和措施。
四、严格落实责任考核制度:
政府必须将学校防雷安全工作作为安全工作的重要内容,并将此项工作纳入对政府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年度考核范围,同时加大对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和直接责任人的考核工作力度。安监局要采取防雷安全联合检查、联合执法的形式,依据相关法律法规,严肃查处违反防雷管理规定的行为。因违反规定,导致雷击事故或应急处置不力造成重大损失的,依法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社保电子-专定防雷器厂家,欢迎咨询了解:www.sbdz.com;公司咨询电话:0755-22310076/2231007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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